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Chapter 3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Article 34In forc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Laws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5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