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地下埋藏和水下遗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