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禁渔期内禁止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禁渔区、禁渔期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并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禁渔期渔民的生活保障工作。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