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本市推进构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央地协同机制,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金融系统党的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共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各项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