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增强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意识,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积极参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儿童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宣传,免费刊载、播放公益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