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为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藏医药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藏药材种植养殖、资源保护、良种繁育、藏医药服务、传承创新、机构发展、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文化及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