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工商业联合会的意见建议;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还应当通过政务网络、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