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公布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部门不得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外的事项;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工作经费、条件和信息支持,并负责政策和业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