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极简审批改革的行业及相应事项,开展行政审批职权划转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划出的行政审批职权对应的行业及相应事项,履行政策引导、发展规划、违法线索核查移交、监督管理和行业服务管理等职责。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权时,应当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含电子印章)。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的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含电子印章)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加盖的行政公章或者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