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在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推行本章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职责做好下列基础工作:
(一)组织编制、调整完善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
(二)组织开展相关区域评估,并结合相关评估普查区域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现状;
(三)编制并公布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的产业项目准入清单。
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名录由省人民政府评估论证后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