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