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任免案、通过人选、推选或者决定代理人选、接受辞职、撤职撤换等人事任免事项,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