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消防供水设施专供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扑救火灾时,有权使用各种水源。供水单位应当保证市政消火栓压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火灾现场需要临时加压供水的,有关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