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体现地方特色,明确具体、务实管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