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进行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