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