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

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组织、表彰等工作;组织动员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加献血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根据章程,引导、组织有关群体积极参与献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