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固定献血点应当布局在商业综合体、公园、广场、车站等交通便捷、人流量大的区域。

固定献血点设置后,不得随意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因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确保本区域献血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重新选定固定献血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妨碍固定献血点的正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