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会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会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的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二)场馆单位,是指为会展活动提供场地和相关服务的单位。
(三)参展单位,是指将物品、技术、服务等在会展活动中展示交流的单位。
(四)会展服务单位,是指在会展活动中为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参展单位、观众等各方提供搭建、物流、餐饮等服务的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