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优化会展营商环境,市会展工作部门应当为会展活动举办提供信息咨询、政务协助等服务,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和现场监管模式,提升办展、参展、观展便利性。

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监督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收费机制,明确收费标准,降低来津办展参展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