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规划与引导、促进与发展、服务与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科技、贸易、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农业、能源、物流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以举办与展示主题相关的会议形式,为参与者提供技术推介、商务洽谈、交流合作、营销展示和现场体验等服务的商务性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