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