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有关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和修改情况的说明、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以及其他参考资料等。有公布该规范性文件公告的,还应当报送公告。
报送备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标准、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电子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