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细河流域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细河流域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水域岸线、水利工程建设、生态补水以及细河非城市段水系景观、绿化、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细河流域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细河流域污染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细河流域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细河流域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细河流域森林、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细河流域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细河城市段水系景观、绿化、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以及指导城区排水防涝等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应急管理、交通、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审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细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