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细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细河流域农村垃圾治理,防止污染细河河道和水体。

市、细河流域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防止面源污染。

市、细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细河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