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挖掘和丰富潮汕传统民居的华侨文化、开埠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内涵,加强与潮汕传统民居有关的民间美术、传统技艺、典故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传承、宣传和利用。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用专业优势和资源,通过课题研究、学研结合、设立研究站点或者实习基地等多种方式,参与潮汕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和建设,增强潮汕传统民居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

鼓励、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新兴的增强现实、实时交互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潮汕传统民居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以及开发数字化创意产品等,促进潮汕优秀历史文化的共享、展示和传播。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