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在起草过程中对重大不同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