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加大科学技术传播力度,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综合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栏目或者转播科普节目,制作并免费发布一定数量科普类公益广告;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