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逐步提高全社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集中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品创新研究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县级以上财政应当将科技支出作为重点优先安排,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