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共建联合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共赢体。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