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企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开发费用,在当年管理费中列支。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其资助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