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