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可以用于旅游项目开发。

鼓励利用工业遗址、废弃矿山、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提供住宿、餐饮、停车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