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二个月前,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届满日期等情况,并按照议事规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员指导。
业主委员会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任期届满前二个月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前,业主委员会不得就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等共同管理事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