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决定,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核决定要求的;
(三)其他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由查处机关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