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厂):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农业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