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进入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事先向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活动的时间、人员、地点、内容、方式、安全措施等。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或者报请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批准的,告知铅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