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风景区内景区、景点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景区、景点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