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