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台账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使用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制度,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

(六)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七)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定期进行能效测试。

(八)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的,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报停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