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租、出借单位应当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说明。出租、出借的特种设备配备作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