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设立省级湿地公园,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建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湿地资源的图表、影像等资料及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三)拟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申请单位补充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材料,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