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业防治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科技、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等部门和电力、通信、邮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有关工作。
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所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的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