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选举准备工作:

(一)核实参加选举的村民;

(二)办理委托投票;

(三)提前三日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

(四)提出唱票、计票、监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五)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六)其他选举准备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