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3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Article 33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4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