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二)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不得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密闭,保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并配合收集、运输单位做好收集容器的清洗工作;
(三)餐厨垃圾从产生起十二个小时内交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