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常务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附修改意见批准的,依照修改意见修改后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茂名人大公众网和《茂名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