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论证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
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进行修改。
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主动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