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风貌区的建筑外立面的改造、维护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抢险救灾临时建筑等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及维护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外的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及维护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