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既有居住建筑的窗户、阳台设置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的,倡导、鼓励采用内侧安装或者隐形防护网等方式设置。

城市快速路、穿城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等城市主要道路,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和重点区域居住建筑外立面的窗户、阳台、观景台等设置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的,应当采用内侧安装或者隐形防护网等方式,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沿)或者栏板(杆)。

居住建筑设置防盗网等设施时,应当根据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预留或者另行设置逃生窗口,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除有特殊安防要求外,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